成都找人公司 被老师扇耳光后失踪的中学生的父母起诉学校追查费用。
情况
延安人严某的儿子严萧蔷在太和的一所高中学习。2008年10月9日,萧蔷和三个同学吵架了。经过调查,班主任孙先生证实阎萧蔷是错的,并证实该班因前一天晚上阎萧蔷睡觉时在宿舍闹事被学校值班老师周扣分。因此,孙先生在早班批评并教育了燕萧蔷,并当众扇了燕萧蔷一巴掌。
第三节课早上,当孙先生发现燕萧蔷没有来上课时,他立即打电话到燕萧蔷家。在联系不成功的情况下,他派学生去另一所学校寻找阎萧蔷的弟弟,询问阎萧蔷的下落。
在严萧蔷不在的情况下,泰和县的一所高中向派出所报案,在吉安、泰和等地张贴了《寻找你》,成都找人公司并在当地电视和报纸上刊登了《寻找你》。老师和学生被多次送到外面去寻找答案。班主任孙老师被停职一个多学期,在吉安、太和工厂和学校寻找阎萧蔷。
2009年6月,孙老师、王老师和严萧蔷的叔叔去深圳宝安区找严萧蔷。被告花了10,000多元,学校也借了约9,000元找他的儿子,但萧蔷的下落仍然不明。
严老师认为班主任孙谋在全班面前打败了严萧蔷,并对严萧蔷失踪的学校负责,于是他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和班主任孙谋赔偿他找到儿子的费用。
了结诉讼
法院认为,本案涉及幼儿园和学校之间关于学生对他人伤害或损害的责任的争议。成都找人公司《关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疗的精神病人受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且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单位给予适当赔偿。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未能给予应有的重视,如教育设施不合理、管理制度不健全、教师失职或其他校本因素导致伤害,学校应根据过错的大小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第三个人,孙老师,批评和教育严萧蔷违反校规,这是一个教师正常履行职责。然而,教师在批评和教育学生时应该尊重学生的个性。他在课堂上当众扇萧蔷耳光是萧蔷离家出走的诱因。他有一定的过错,应当对其过错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第三人孙老师是泰和县一所中学的教师,被告应对其教师履行职责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此外,严萧蔷离家出走,成都镖行天下找人公司尚未成年,其监护人未履行相应的监护职责。因此,两个原告也应对严萧蔷的出走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然而,原告没有向法院提供其损失的相应证据。鉴于原告在儿子离开后花了一定数额的钱才找到他,法院自行决定原告的损失为3万元,被告60%,原告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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